編者按:自《礦業權出讓收益征收辦法》(以下簡稱10號文)的出臺和實施以來,“分期繳納”4個字成了砂石行業較為關注的熱詞。據悉,10號文規定首次征收比例不得低于采礦權出讓收益的10%且不高于20%,采礦權人自愿一次性繳清的除外,剩余部分在采礦許可證有效期內可按年度分期繳清。
據砂石骨料網了解,目前,海南、江西、重慶等省份正積極履行“10號文”文件內容,落地實施砂石礦業權出讓收益分期繳納相關事宜。在未來充分競爭時代,分期繳納出讓收益的企業會有更多成本優勢。
近日,四川瀘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也依據“10號文”分期出讓1宗砂石礦。據出讓公告顯示,競得人可分期繳納礦業權出讓收益,首期繳納金額為成交價格的20%,剩余部分可按6個年度均攤繳納。該礦區位于古藺縣龍山鎮,交通方便,具有區位優勢。查明建筑石料用石灰巖礦資源量4698.3萬噸,擬設生產規模300萬噸/年,掛牌起始價6400萬元,出讓年限11.5年。
另外,該礦是自《自然資源部關于印發礦業權出讓交易規則的通知》《財政部自然資源部、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礦業權出讓收益征收辦法》的通知》《自然資源部關于規范和完善砂石開采管理的通知》等多項新規印發實施以來,四川瀘州市出讓的第一宗采礦權。
申請報名的起止時間:2023年5月31日-2023年06月28日
掛牌時間:2023年6月29日-2023年7月13日
地點:瀘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獲取掛牌文件的途徑:競買申請人可在報名時間內到瀘州市自然資源保護開發利用中心免費領取出讓文件。
值得注意的是,礦產資源開采受地質構造變化、勘查程度、市場變化等諸多因素影響,采礦投資風險較大,競買人應評估投資風險,慎重決策,在競得后須自行承擔風險損失;瀘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對采礦權所作的描述、評價、介紹或提供的資料,均僅供競買人參考,瀘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不作任何擔保。競買人競得后所產生的采礦風險和其它一切風險,由競得人自行承擔;
本次掛牌標的僅為該采礦權礦區范圍內的礦產資源,礦區范圍內及其開采影響區的土地、道路以及地上附著物、建(構)筑物的使用和補償均由競得人向權屬所有者協商解決,并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涉及費用由競得人自行承擔;
掛牌成交后,競得人須按規定完善林業竹業、水務、公安、交通運輸、市場監管、生態環境、應急管理等有關部門手續,一切稅費由競得人自行承擔;
采礦權出讓的技術資料與實際情況可能存在一定出入,競買人應認真了解相關情況、閱讀相關文件,咨詢有關地質方面專家或自行開展現場踏勘,充分評估投資風險,一旦競得并成為采礦權人,不得以資源儲量、開采條件、發生不可抗力等為由向瀘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及相關部門提出退款、索賠、延長開采期限等要求;
競得人應按照綠色礦山建設標準進行礦山建設;
礦山開采過程中應加強對周圍文物的保護。若發現地下文物、遺址、墓葬或其他類似文物遺存的情況,應立即停工并保護好現場,及時通知縣級文物行政管理部門勘查核定,配合完成后續工作。
來源:砂石骨料網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