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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 緊急避險系統管理制度1. 應指定人員負責緊急避險系統的日常檢查與維護。2. 應定期對緊急避險系統進行巡視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3. 自救器額定防護時間不少于30min;避災
緊急避險系統管理制度
1. 應指定人員負責緊急避險系統的日常檢查與維護。
2. 應定期對緊急避險系統進行巡視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3. 自救器額定防護時間不少于30min;避災線路標識牌完好、清晰并易懂,能引導職工在最短時間撤出至安全地點;應急救援預案內容齊全并具有可操作性。
4. 應對入井人員進行緊急避險設施使用和緊急情況下逃生避災的培訓,確保每位入井人員均能正確使用緊急避險設施和選擇正確的避災線路逃生。
5. 圖紙、技術資料應歸檔保存。
緊急避險系統管理的具體規定:
(1)指派專門人員對緊急避險系統進行維護和管理,保證其始終處于正常待用狀態。
(2)定期對避險設施及配套設備進行維護和檢查,并按期更換產品說明書規定需要定期更換的部件及設備。
(3)井下配備的自救器外包裝應明確標示保質日期和下次更換時間。
(4)每3個月對配備的自救器、避災線路標志牌進行1次檢查,失效的自救器要及時更換,標識牌損壞的要及時更新。
(5)每月對對礦井備用電源進行1次檢查和測試,確保備用電源能在緊急情況下啟用。
(6)每年對避災系統的所有設備、設施進行1次全面檢查,確保避災系統設施設備運轉正常。
(7)井下作業工人未佩戴自救器、井下作業點附近未設備用自救器,采掘作業點不得進行采掘作業。
(8)按規定編制礦井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重大事故應急預案、作業規程,并包含緊急避險系統的相關內容。
(9)建立緊急避險系統的技術檔案,準確記錄緊急避險系統設備、設備安裝、使用、維護、配件配品更換等相關信息。
壓風自救系統管理制度
1. 應指定人員負責壓風自救系統的日常檢查與維護工作。
2. 應繪制壓風自救系統布置圖,并根據井下實際情況的變化及時更新。布置圖應標明壓風自救裝置、三通及閥門的位置,以及壓風管道的走向等。
3. 應定期對壓風自救系統進行巡視和檢查,發現故障及時處理。
4. 應配備足夠的備件,確保壓風自救系統正常使用。
5. 應根據各類事故災害特點,將壓風自救系統的使用納入相應事故應急預案中,并對入井人員進行壓風自救系統使用的培訓,確保每位入井人員都能正確使用。
6. 相關圖紙、技術資料應歸檔保存。
供水施救系統管理制度
1. 應指定人員負責供水施救系統的日常檢查與維護工作。
2. 應繪制供水施救系統布置圖,并根據井下實際情況的變化及時更新。布置圖應標明三通及閥門的位置,以及供水管道的走向等。
3. 應定期對供水施救系統進行巡視和檢查,發現故障及時處理。
4. 應配備足夠的備件,確保供水施救系統正常使用。
5. 應根據各類事故災害特點,將供水施救系統的使用納入相應事故應急預案中,并對入井人員進行供水施救系統使用的培訓,確保每位入井人員都能正確使用。
6. 相關圖紙、技術資料應歸檔保存。
監測監控系統管理制度
1. 應制定監測監控系統運行維護管理制度及監測監控人員崗位責任制、操作規程、值班制度等規章制度。
2. 應指定人員負責監測監控系統的日常檢查與維護工作。
3. 監測監控設備應定期進行調校,傳感器經過調校檢測誤差仍超過規定值時,應立即更換。4.系統發出報警信息時,監測監控中心值班人員應按規定程序及時處置,處置結果應記錄備案。
5.應建立以下臺賬及報表:——監測監控設備臺賬;——監測監控設備故障登記表;——監測監控檢修記錄表;——監測監控巡檢記錄表;——傳感器調校記錄表;——報警記錄月報表。
6.報警記錄月報表應包括打印日期和時間、傳感器設置地點、所測物理量名稱、報警次數、對應時間、解除時間、累計時間、每次報警的最大值、對應時刻及平均值、每次采取措施時間及采取措施內容等。
7.應繪制監測監控系統布置圖,并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及時更新。布置圖應標明傳感器、分站等設備的位置,以及信號線纜和供電電纜走向等。
8.每3個月應對監測監控數據進行備份,備份的數據保存時間應不少于2年,視頻監控的圖像資料保存時間應不少于1個月。
9.相關圖紙、技術資料應歸檔保存。
人員出入井管理系統管理制度
1. 應指定人員負責人員定位系統的日常檢查與維護工作。
2. 識別卡發放及信息變更應由專人負責管理。
3. 應定期對人員定位系統進行巡視和檢查,發現故障及時處理。在故障期間,若影響到對井下人員情況的監控,應采用人工監測,并做好記錄。
4. 應建立以下帳卡及報表:——設備、儀表臺賬;——設備故障登記表;——檢修記錄;——巡檢記錄。
5. 應繪制井下作業人員位置示意圖,并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及時更新。示意圖應標明作業人員數量、工種及作業面的工藝及作業方法等。
6.應每3個月對人員出入井管理系統信息資料、數據進行備份,備份數據應保存6個月以上。7.相關圖紙、技術資料應歸檔保存。
通信聯絡系統管理制度
1. 應指定人員負責通信聯絡系統的日常檢查和維護工作。
2. 應繪制通信聯絡系統布置圖,并根據井下實際情況的變化及時更新。布置圖應標明終端設備的位置、通信線纜走向等。
3. 系統維護人員經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
4. 應定期對通信聯絡系統進行巡視和檢查,發現故障及時處理。
5. 系統控制中心應有人值班,值班人員應認真填寫設備運行和使用記錄。
6. 控制中心備用電源應能保證設備連續工作2小時以上。
7. 應建立以下帳卡及報表:——設備、儀器臺賬;——設備故障登記、檢修表;——巡檢記錄;——報警、求救信息報表。
8相關圖紙、技術資料應歸檔保存。